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2021年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81号)(以下简称《安排意见》),结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26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和具体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安排意见》和《评审条件》的精神与内容,熟悉2021年的评审范围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申报。《评审条件》与《安排意见》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安排意见》为准。
二、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三、《安排意见》和《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请登录内蒙古档案信息网(http://www.archives.nm.cn/ )查看下载。
四、各单位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471--4811430
联 系 人:刘建辉 段宏伟 李媛 张颖
地 址: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路60号自治区档案馆办公楼312室
附件:
1.2021年全区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安排(内人社办发81号)123.pdf
2.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3.关于做好全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x
4.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