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干部人事政策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一律在规定场所查阅审核干部档案,不得拆解档案材料,不得将档案及零散材料带出工作场所,避免泄露工作秘密。
三、严禁将审核记录和工作笔记带出工作场所,涉密内容不得通过传真、互联网进行传递。
四、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或泄露档案内容。
五、严禁向他人或干部本人泄露档案审核情况,不得查阅非本人负责审核的干部档案。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