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 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室是我公司各类机密文件材料的汇集地,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党和国家、公司的机密档案绝对安全。
2.凡来档案室查阅机密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本制度的规定。
3.凡一切保密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室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借出,须取得公司保密领导小组的认可,同时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4.任何人员不得借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保密档案。
5.凡一切保密的档案文件材料、图纸不得复印、抄录和拍照。
6.外单位人员来查阅档案不得涉猎保密档案,如要查阅须经公司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并由保密档案专职管理人员调档查阅。
7.库房无人时要将门窗锁闭。
8.保密档案材料要及时清理、上架,不得任意散放。
9.凡本公司保密档案文件、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向外单位转赠、提供,更不准出卖,违者并造成损失按国家有关法规查处。
10.如不慎发生盗窃、丢失、泄密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