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履历表》是人社部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及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统一要求填写的一个表格。主要介绍公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
一、档案中缺少《干部履历表》怎么办?
1.缺少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的,不进行补填,作说明;
2.缺少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的,必须补充,由干部现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填写。
二、如何填写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
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
5.“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系统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XX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不得填写“相当XX学历”。
6.“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7.“单位职务”要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求同时填写,如:“省委副书记、省长”、“副局长、总工程师”等。
8.“健康状况”要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1.填写《干部履历表》是否需要填写草表,并经审核?
答:凡正式填表前,都必须先填写草表或草稿。对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填好后须经组织认真审查核对。如不符合填表要求的,可退还本人修改补充,然后再按干部管理范围需要份数发正式表填写。填写时字迹要端正、清楚个别项目填不下时,可加附页。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可写“无”。
2.《干部履历表》能否有别人代填或填写复印?
答:凡具备文字能力,都应由干部本人自己填写。如本人确实不能填写,可有别人代笔,但需经本人签名盖章。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凡上送和归入本人档案的《干部履历表》一律不准复印。
3.《干部履历表》填好后,由谁在审查机关盖章栏内加盖章?
答:凡经组织审阅同意后的《干部履历表》(包括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都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然后按干部管理范围,份数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正本和副本的第1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