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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1-13 阅读:504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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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负责人会同档案员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城建档案馆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档案的移交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中立项文件材料、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招投标文件材料和各种合同、标底、答疑会记录技术交底、领取的各种证照文件等前期文件资料由责任人分别负责收集,移交项目负责人。施工阶段文件资料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收集。前期文件资料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形成的文件档案一式四份移交至档案员。
2、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材料、竣工图所形成的文本档案要求一式两份,竣工图要求一式四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牵头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档案移交至档案员。
3、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在办理结算的同时将形成的档案移交至档案员。
4、甲供材文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将形成的档案一式两份移交至档案员。
5、以上归档文件符合质量要求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时,由移交人提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移交人和接收人双方签字,办理移交手续。
6、档案员在工程竣工的2-5个月内将档案移交至城建档案馆一份,重点工程科保存一份,另保存一份文字档案目录和电子档案目录,目录内容要详细、便于查找。
7、各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档案搜集、整理、归档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收集范围内的资料(图)文件收集齐全,并整理合格后交档案员,档案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各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资料(图)文件立卷归档和移交。由于不负责任造成档案资料遗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8、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完整档案的除扣发工程款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项目负责人在核付工程款时办理,直至档案交齐。
9、档案员是基建档案搜集、整理、分类归档的责任人,对档案的系统完整、归档及时、整洁规范、安全保密负责。要检查指导各项目负责人搜集、整理、上交档案的情况,及时催交应归档的档案资料,对归档不及时、档案有缺损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10、档案员应做好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做到随时调阅档案随时找到,快捷迅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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