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天津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结合我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级别
2020年度申报档案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0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要求,通过国家档案局网站“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驻津单位)中在职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评审标准
2020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及我市职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参评基本学历、任职年限
1. 具备以下学历及任职年限之一的,可申报馆员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4)先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专毕业学历1年以上,担任助理馆员满5年。
2. 具备以下学历及任职年限之一的,可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后,担任馆员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后,担任馆员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馆员满5年;
(4)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1年以上,担任馆员满6年。
(二)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1. 申报馆员资格应具备的业绩及学术成果
(1)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运用于业务工作实践,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建设中取得良好效果;
②作为业务骨干参加完成的研究成果被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
③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工作成果显著,公认为业务骨干;
④档案工作业绩突出,任职期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选为优秀等次。
(2)论文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结合工作实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至少有2篇2500字以上专业论文在省(市)级公开发行的刊物(含《天津档案》)上发表;
②根据利用者或者社会需要,系统或按专题独立完成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编)档案文献的编撰工作,编研成果在10万字以上。
2. 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应具备的业绩及学术成果
(1)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将1项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运用于档案部门建设,产生显著效益并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和推广;
②主持推广档案新技术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③主持或负责完成的研究成果获省(市)级科技进步相关奖项;
④档案工作业绩突出,任职期间获得省(市)级先进工作者称号。
(2)论文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结合工作实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至少有3篇2500字以上专业论文在省(市)级公开发行的刊物(含《天津档案》)上发表;
②主持完成课题或成果3项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1.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基本条件
(1)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2)一般需任现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3)为首次破格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不应多次破格申报)。
2. 破格申报馆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成果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2)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曾获得省(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
(3)因专业工作成绩显著,经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
破格申报馆员资格,除须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还应在省
(市)级公开发行的刊物(含《天津档案》)上至少发表3篇2500字以上专业论文,同时须通过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
3. 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成果(含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含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独立撰写20万字以上专业著作并公开出版;
(5)因专业工作成绩卓著,经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
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除须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还应在省(市)级公开发行的刊物(含《天津档案》)上发表至少5篇2500字以上专业论文,同时须通过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
(四)其他条件
1. 申报馆员及以上职称的,一般应参与本单位档案工作评估或其所在单位达到机关档案工作评估市二级或企业档案工作评估A级。
2. 所有杂志清样稿、论文采用通知、采用证明不能作为论文向职称评委会送审。
3. 申报人员学历一般应为档案或相关专业,申报人员取得的其他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含国外学历),需附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4. 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
5. 因工作岗位调整转系列申报档案系列职称的,应从取得现级别职称起从事档案工作满足相应的任职年限方可申报。
四、评审方式
2020年度档案系列副高、中级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由市档案局统一组织的档案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
五、材料要求
(一)单位材料
1. 业务主管部门、职称服务机构向档案系列职称评委会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2. 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表等申报数额核定材料;
3. 对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破格推荐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二)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副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式20份);
3.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各1份(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发表论文刊物封皮、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六、时间安排
(一)10月16日前: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完成申报、受理、审核、提交工作;
(二)10月20日前:各业务主管部门持委托评审函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市档案局(地点:河西区友谊路30号市委5号楼5419室,联系方式:档案综合处 83603120,83603118);
(三)11月15日前:组织破格申报人员档案专业理论考试;
(四)12月15日前: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12月31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并向业务主管部门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申报人可登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并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
七、公开方式
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信息通过天津档案网(网址:www.tjdag.gov.cn)予以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