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文件精神,参加2020年档案职称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方能获得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逾期不提交或未能完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得资格证书。考生按属地原则在工作日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单位、市直单位考生统一到所在市考后资格审查点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8月10~1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资格审查材料
(一)《2020年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学历(位)证(取得在职学历的应提供最高的全日制学历;在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单位出具的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附件1)
(四)对符合《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浙人发〔2009〕27号)报考中级资格第六条:“已经取得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证件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试人员违背真实性承诺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中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条款进行处理。
三、考后资格审查地点、联系方式(附件2)。
浙江省档案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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