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一、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条例和规定,结合档案专业工作特点,制定本资格条件。
二、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省直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 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各类档案馆室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
三、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管理员、助理馆员。
四、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范围指从事各类档案业务工作和档案事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认定为主要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档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及所在单位的机密,努力钻研业务,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在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学历、资历的要求。
1.所学专业为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馆员。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可初定助理馆员。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可初定管
理员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可初定助理馆员。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可初定管
理员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可考核认定助理馆员。
2.所学非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申报初级资格应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馆员。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馆员。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可
考核认定管理员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可评审助理馆员。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可
考核认定管理员职称;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 6 年以上,可评审助理馆员。
3.转评条件
原从事其它专业工作又调整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专业人员, 需从事档案工作 1 年以上,根据任职资格条件报(转)评相应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管理员
1.初步掌握和了解档案专业的基本知识,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须持有“江苏省档案人员远程教育平台”岗位培训学堂所列 5 门必修课学时和成绩证明或经学历教育取得的 4 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2.对档案工作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承担辅助性、技术操作性工作。
3.能保质保量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助理馆员
1.基本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江苏省档 案人员远程教育平台”岗位培训学堂所列 5 门必修课学时和成
绩证明或经学历教育取得的 4 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按规定参加了在任管理员期间的专业继续教育的学习)。
2.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
作的法律规章制度。
3.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掌握档案专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胜任和履行助理馆员职责,在本岗位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七、附则
(一)本资格条件中档案系列的相近专业按以下掌握:
(1)从事文书档案工作的,其相近专业学历为:图书馆学、情报学、秘书学、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和计算机学。
(2)从事科技档案的,其相近专业为具备与其所管理的科技档案内容有直接相关的专业。
(3)从事专门档案工作的,如艺术档案、会计档案等专门档案部门管理人员,凡取得与所管理的档案内容直接有关的专业学历,按相近专业学历对待。
(二)本资格条件由江苏省档案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