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2020年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以下简称《安排意见》),结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26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和具体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安排意见》和《评审条件》的精神与内容,熟悉2020年的评审范围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申报。《评审条件》与《安排意见》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安排意见》为准。
二、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后,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三、《安排意见》和《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请登录内蒙古档案信息网(http://www.archives.nm.cn/ )查看下载。
四、各单位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馆)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471--4811430
传 真:0471--4813744
联 系 人:刘建辉 段宏伟 李媛
地 址: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路60号自治区档案局办公楼31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