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档案的定义
1. 定义
档案的定义有很多种表述,不同语种、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人们各有各的出发点和角度。从出发点和角度来划分,给档案下定义可以归纳为:法规型、学术型、典辞型几种。我国档案学界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一直在不断的探讨档案的定义,一般采用下定义最常用的方法“属”加“种差”,给档案下一个定义是:“档案是机关、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图像、声音及其他各种方式和载体的文件”。到了1988 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的定义被确定为“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至此,对档案的定义有了一个比较一致的认识基础。
这两种定义,在基本思想上是相同的,只不过表述方法不同而已。第一种定义是把“文件”作档案所属,第二种定义是把“原始记录”(历史记录)作为档案的所属,叫法不同。但这个原始记录指的就是国内外常用的较为广义的文件。所谓广义的文件,它不仅指常规的机关文书,也包括技术文件、文艺手稿以及其他各种文件材料。
2. 定义的含义
档案的定义包含了一些基本含义
(1) 档案形成者的构成是多样的
档案的形成者是机关、组织和个人,或理解为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以及一定的个人、家庭和家族。
(2) 档案的来源范围是广泛的
档案来源于人们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是由从事活动的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文件”是指广义文件,即一切由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形成的各种材料。档案和文件是同一事物在不同价值阶段的不同形态,两者具有同源性和阶段性的共性,也具有实效、功用、离合的差异。档案是已经办理完毕的文件,是办理完毕的文件中具有保存价值的部分,是把分散状态的文件按一定逻辑规律整理而成的。因此,有这么一种说法“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件的归宿;文件是档案的基础,档案是文件的精华;文件是档案的素材,档案是文件的组合”。
(3) 档案的形成是直接形成
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纪录。“直接形成”是指档案的原始性;“历史纪录”指档案的记录性,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
(4) 档案是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
档案保存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利用价值,但是又不完全取决于利用价值。保存价值具有维护历史,保存遗产的作用。档案具有凭证价值的重要属性,并以此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和文物。
(5) 档案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档案的形式包括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不同:有甲骨、金石、缣帛、简册、纸质、胶磁等;制作手段不同:有刀刻、笔写、印刷、复制、摄影、录音、摄像等;表现方式不同:有文字、图表、声像等。
3. 档案的本质属性和一般属性
(1) 本质属性
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其原始记录性或历史再现性。
(2) 一般属性
档案除了具有原始记录性的本质属性外,还其具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教育性、知识性、信息性价值性等特点,为其一般属性。
(二) 城建档案的属概念
城建档案的属概念亦称城建档案的“上位概念”,即是档案的属概念。如同档案的所属一样有两种,一种是“文件”,一种是“历史记录”。由于对城建档案进行研究,更注重其在实践中的运用,需要与国家法规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