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精减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保证评审质量,请申报人员按规定要求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卷。
一、报送材料
第一部分:《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卷》(附件1)
申报人员须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装订成册。
(一)资历学历
1.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2.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打印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⑴ 查询结果打印证明: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中央党校”、“省委党校”网站上查验并打印查询结果,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由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 https∥www.cdgdc.edu.cn/)上查验并打印查询结果,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⑵ 单位证明:2002届之前毕业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证明材料和申报人员档案中《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及《学生成绩表》复印件,并由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单位证明中包括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毕业院校名称及专业、学历及学位名称、学历及学位取得时间、学历及学位号、学历及学位证书编号、出具证明原因等信息。
⑶ 不需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工作业绩
依据评审标准,业务自传主要包括申报人员的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等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参照《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档发〔2007〕6
号,下同)和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档发〔2020〕6号,下同)中“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内容”要求进行撰写。业务自传内容要实事求是,评价客观,结构合理,条理清晰,字数要求3000字以内。业务自传中涉及的论文、著作、汇编、科研成果、综合性工作奖励等,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且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
《业务自传》需按统一格式要求打印、装订和上传(详见附件1中业务自传样表要求),所涉及的内容不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论文著作
按照《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和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中论文和著作要求进行申报。
1.论文著作汇编复印件编排顺序
(1)论文材料编排顺序: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内容页复印件及期刊、论文查询打印页。
(2)著作汇编材料编排顺序: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申请人完成著作内容页复印件及申报人员完成字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期刊、论文查询要求
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1号)要求进行查询。
(1)期刊: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中文学术纸质刊物。
(2)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中文学术纸质刊物上发表的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论文集不能比照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出版物。
(3)期刊查询:申报人员需提供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查询的论文期刊信息并打印查询页(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期刊社查询→查询本人论文所在期刊信息查询)。
(4)论文查询:申报人员需提供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的本人论文信息并打印检索页。
评审卷中只装订参加评审的论文著作。
期刊、论文的信息检索须为2020年度的查询打印结果。
(四)证明材料
1.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员单位公示及《2020年度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公示表》(附件2)原件。
3.申报人员为机关行政分流人员的,还需提供“三定方案”、调动审批表、调动介绍信、工作人员工资调动审核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部分:其他材料
(一)《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3)一式3份,要求格式相同,均为原件。申报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www.ln.hrss.gov.cn/“下载”栏目下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详细阅读《评定表》中“填表说明”,准确填报、规范书写。
(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附件4)原件1份或《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5)原件1份。
《中直驻辽单位委托职称评审函》原件1份。中直驻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还须同时提供部(委)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无委托函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
(三)近期免冠正面同版一寸照片4张。
二、其他要求
(一)报送材料中所有打印、复印材料的正反面必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二)申报人员将所有材料一同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标注申报人员姓名、申报资格名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连同相应原件按规定程序一并上报,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原件退回。
(三)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3)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外,其他有关材料、表格和填报要求的电子版均可登录辽宁省档案局网站(http:∥www.lnsdaj.cn)→职称评审→“职称计划”栏目中下载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