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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报送2020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6-17  阅读:4388次
 苏档职办〔2020〕2号 

各设区市档案局、档案馆、人社局,昆山、泰兴和沭阳县(市)档案局、档案馆、人社局,省各有关单位职称办(人事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0年江苏省档案专业初、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为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档案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1.申报和评审条件按《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档职〔2018〕1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江苏档案信息网“职称评审”栏目,网址www.dajs.gov.cn)。

2.学历、资历要求可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3.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需完成“江苏省档案远程教育平台”岗位培训学堂5门档案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和考试,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4.按《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5.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我省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原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符合我省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6.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三、申报渠道及材料提交

1.根据属地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到省、市、县(市)档案职称部门。

2.为对接“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高级职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www.jsrcxxg.com/zc/),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与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省档案职称办。在线申报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5日。初、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按规定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3.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于8月15日前统一送至省档案职称办(南京市青岛号1号,电话:025—83591829、83591828),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省直单位、省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初、中级评审在9月中旬完成。

2.高级资格评审仍实行二级评审方式。第一级评审,研究馆员资格采取面试方式、副研究馆员资格采取笔试(开卷)方式,内容参考《理念与范式:档案工作新探》(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版),侧重考察申报人员档案专业理论素养和档案事业宏观管理及政策水平。面试、笔试拟在9-10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收费用。第二级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组织评审。

五、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1.所有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对照相应资格条件提供所需各类材料。

2.报送评审的中、高级申报材料按《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顺序,区别“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分别装订成册,随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考试报名表》和照片(免冠2寸正面蓝底)装盒,在封面处贴上《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

3.申报高级职称资格人员需在所提交评审的论文中选一篇作为代表论文,打印两份,其中一份单独装订。

4.申报研究馆员资格人员需提交所发表论文word原稿电子版(刻制光盘),以便比对查重。

5.转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职称资格证书)。

6.外省档案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需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所提供的委托函主送单位为“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审查、公示、推荐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单位审查人须在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纸质材料上签字盖章、注明日期。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中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

2.各市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市档案职称办会同当地人社局职称部门复查。复查内容包括:(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申报人是否是专职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满足所申报专业和级别的职称资格条件。(2)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申报人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材料的种类、格式、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规定和文件要求。(3)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审查申报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完整,必填栏目是否出现空白或前后经历不衔接的情况,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审查表格是否有本人签名,是否有所在单位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是否齐全;审查各表格之间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审查申报人提交的证书、业绩成果、经历能力证明、论文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能如实佐证、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对照申报人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审查申报人在表格上填报的内容及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4)审查是否符合申报程序。审查评审材料在报出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按文件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如何,有无异议。

省直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七、重要说明

1.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凡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发现后一律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2.破格申报人员,除按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外,单位还须出具同意破格意见,需经设区市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

3.评审材料一律装入与提交材料厚度相当的档案盒。

4.根据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交纳评审费。

5.副研究馆员资格专业笔试不安排辅导。

6.评审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退还。

附件下载:

 

附件:1.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docx (点击下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doc (点击下载)

   3.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x (点击下载)

   4.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x (点击下载)

   5.公示及推荐情况说明.docx (点击下载)

   6.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考试报名表.docx (点击下载)

 

江苏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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