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的基本背景
1984年2月,国家档案局正式颁发了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首次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档案工作统计制度。这是我国档案工作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档案统计已经开始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列入了国家统计项目。全国范围的档案统计工作制度的建立,对提高我国档案工作的水平和档案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让档案和档案工作为社会各方面所了解,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随着档案统计工作的不断发展,国家档案局对档案统计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改革,从1991年起,实行了《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该制度经过几次修订,2012年修订的《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执行至今。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部门,包括各类企业的档案部门须按照年报制度要求,依法认真贯彻执行。
二、《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的基本内容
根据《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的规定,统计年报分为基本表和综合表两种。基本表由规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档案部门填写,综合表供计算机综合汇总用。两者既有联系,又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共同形成了完整的档案统计年报体系。填报基本表的企业限于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档案机构统计年报的汇总工作,然后将综合年报的数据于次年3月15日前报送国家档案局;中央级国家档案馆将本馆的综合年报数据于次年3月15日前报送国家档案局;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列入统计范围的各级各类档案机构统计年报的汇总工作,并将汇总出的综合年报数据逐级上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汇总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综合年报数据,于次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档案局,同时抄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填报基本表时,填报企业只需填写本企业对应表格,凡与本企业无关的表格,不得填报。
三、涉及企业需要填报的统计内容
企业需要填报的档案统计表主要有档基2表和档基2表附表、档基3表和档基3表附表。其中档基2表及附表由企业档案馆填报,档基3表及附表由企业档案室填报。
档基2表是档案馆基本情况年报,内容包括专职档案人员定编、现有全部专职人员数量及情况,档案事业经费,馆藏档案和资料情况,本年档案进馆、接收寄存、销毁情况,馆藏档案的历史分期,档案编目、开放、利用、编研情况,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档案展览、陈列、参观情况,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情况,档案馆总建筑面积,馆内设备情况等。档基2表附表是档案馆数字档案基本情况年报,内容包括数字档案馆数量、馆藏数字档案情况、本年进馆数字档案数量、本年利用数字档案情况、档案网站建设及访问情况等。
档基3表是档案室基本情况年报,内容包括机构人员情况,经费投入,档案接收移交移出、销毁情况,室存档案的历史分期,室存资料情况,档案编目、利用、编研、陈列出版情况,档案室建筑面积,设备设施配置情况等内容。档基3表附表是档案室数字档案基本情况年报,内容包括室存数字档案情况、数字档案接收移出移交情况、数字档案利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