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必须持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和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建登记。这法定建设程序称为工程项目报建。
问题:
(一)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是指什么?
(二) “一书两证”各自的内容是什么?
分析:
(一) “一书两证”是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制度的通称,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向建设单位建设的工程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依法审批的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规范,对各项建设用地和各类工程建设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人城乡规划轨道。
(二) “一书两证”各自的内容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的主要依据和建设项目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是否协调。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内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内容为: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包括范围界限)、用地面积和附图及附件名称,还有遵守事项等,同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和附图、附件及遵守事项。
结论: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它们各自的内容见上述分析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