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度天津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级别
2019年度申报档案系列副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19年档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要求,通过国家档案局网站“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saac.gov.cn)。
二、参评范围
符合国家及我市职称评审政策以及本系列评审规定,在我市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系列对应等级职称。
三、评审标准
2019年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和《天津市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执行。
四、评审方式
对申报档案系列副高、中级职称的人员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对于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市档案局统一组织的档案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五、申报数额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企业人员申报数额不受限制。
六、材料要求
(一)单位材料
1. 业务主管部门、职称服务机构向档案系列职称评委会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2. 经主管区、局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构比例表等申报数额核定材料;
3. 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破格推荐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二)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式20份);
3.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七、时间安排
(一)8月16日—9月30日:评审申报政策咨询解答;
(二)9月16日—9月30日:收取评审材料;
(三)10月8日—10月20日:组织破格申报人员档案专业理论考试;
(四)10月15日前:完成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员调整,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五)10月31日前: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管理模块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六)11月30日前:召开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会议;
(七)12月20日前: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八)12月31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向社会公布,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并向业务主管部门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
(九)2020年1月1日起,申报人可登陆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并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八、公开方式
本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信息通过天津档案网(网址:www.tjdag.gov.cn)予以公开。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申报流程
2019年天津市档案系列副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系统网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
1. 单位推荐。各用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表格材料,确定拟推荐人员,并按市人社局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2. 网上申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的人员,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陆个人账户(已在系统完成注册的人员继续沿用上一年度的账号),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向用人单位提交。用人单位通过上级单位分配的账户登陆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对个人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核对相关原件,审核无问题的提交上级单位;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补正后提交。
3. 网上呈报。9月16日前,各区、部委办局、事业单位、集团公司等呈报单位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对下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呈报档案系列职称评委会,未通过审核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补正后提交。
4. 评委会审核。9月16日—24日,档案职称评委会对各单位呈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确认接收,未通过审核的注明原因退回,限时补正后重新呈报。
5. 打印材料。申报人员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审核确认接收的,从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在每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按程序报单位盖章。
6. 报送材料。9月30日前,呈报单位持委托评审函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市档案局(地点:河西区友谊路30号市委大院5号楼5421室,联系方式:市委办公厅档案综合处 83603122,83603118)。
(二)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和推荐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制度,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时限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须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并由主管局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或本单位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工作人员报送相应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本人报送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