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
1991年12月2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2号令: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
1991年12月2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3号令:
《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
1992年3月30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4号令: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003年7月28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6号令: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5月1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7号令: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11年11月21日,国家档案局令发布第9号令: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2013年12月1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10号令: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15年11月23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1号令: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3日,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2号:《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11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2018年12月24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4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