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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初、中、高级评审通知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10-18 阅读:541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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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职改办、档案局,自治区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档案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档案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核,并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
(三)关于公务员申报问题
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四)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评审,所在地市确实没有对应的档案系列评审委员会,可按照要求向本系列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体制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需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若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参评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也不需要提供证书材料,只需提供批文号和证书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4.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 任务(各级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5.辅助证明材料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4)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并经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将已经审核盖章的审批表、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定系统软件中。报送参评数据时,还需同时提供以下纸质版材料:已经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的审批表原件、企业劳动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需提供市、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推荐(委托)评审函一份,并明确申报人的编制性质。同时需填写《2019年度推荐评审档案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并加盖公章(附件4)。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精神,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四)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档案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且必须是原件扫描,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资格人员必须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以上专家鉴定,并将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放在“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模板。
(五)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六)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三、评审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28号)执行。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0天。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将答辩情况如实填写在职称评定系统软件相应位置中,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评审时间安排
1.2019年7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材料阶段;8月为各单位和市、县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呈报材料阶段。
2.2019年9月1日至20日(工作日)为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不按规定时间呈报评审材料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9月下旬至10月上旬为档案系列职改办检查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11月至12月召开评审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报审等。
(四)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评审费不收取现金,请直接汇款或转账。材料审核接收后,凭借审核人员出具的交费通知,转账到指定账户。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信息化评审系统
1.申报人可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http://www.gxdaj.com.cn)查阅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条件,下载有关附件。
2. 2019年全区实行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网络化,中初级职称评审继续使用单机版职称系统进行评审。高级职称申报人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平台(http://zcps.lzsrsj.com),中初级职称申报人请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zr.com.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版软件”。客服电话:0771-5861520。
3.申报人将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分别按规定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转换成PDF格式载入申报系统。电子档案中所有材料必须正面向上,照片必须为小2寸的标准彩色近照,确保申报材料清晰可见。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继续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请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在线审验。
2.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
六、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
未尽事宜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谢富辉
联系电话:0771-5898301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自治区党委大院
邮编:53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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