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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归档文件保管期限鉴定方法:原则、依据与操作全解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10-28  阅读:3483次

归档文件保管期限鉴定,是档案业务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一份文件材料归档时定永久还是定期?定期是定30年还是10年?直接决定它将来是被长久妥善保存,还是到期后被鉴定销毁。实际工作中,不少单位在“重要”与“一般”之间拿捏不准,对不同门类档案各依什么标准、按什么方法鉴定也缺乏系统把握。本文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等现行规定,梳理各类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鉴定依据、基本方法和分门类鉴定要点,供档案同行参考。

一、归档文件保管期限鉴定的基本认识

(一)什么是保管期限鉴定

档案价值鉴定,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鉴别判定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通常所说的鉴定,特指价值鉴定:通过鉴定挑选出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妥善留存,对确无保存价值的予以剔除。保管期限鉴定要回答两个基本问题——这份材料要不要归档,归档后又该保存多久。

(二)鉴定工作的主要类型

从鉴定时间和组织主体看,与保管期限相关的鉴定主要有三类:

1. 归档鉴定。即在文件材料归档时,确定其是否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这是最基础、工作量最大的一次鉴定。

2. 存毁鉴定,又称期满鉴定。即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再次鉴别,判定是否仍有继续保存价值,决定存或毁。

3. 进馆前复审。即档案向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对永久和定期30年的档案价值进行复核,必要时调整保管期限。

(三)保管期限的基本框架

按现行规定,归档文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实行标时制。这一框架在机关(8号令)和企业(10号令)中基本一致。企业在满足法律法规最低保管期限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自主设置更细的年限。

二、保管期限鉴定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与规章依据

开展鉴定首先要有据可依。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专门规章:机关单位执行8号令,企业执行10号令;人事、会计、基建等专门文件材料,则按国家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二)本单位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这是日常鉴定最直接、最常用的依据。各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能和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表中逐项列明归档范围与对应保管期限,鉴定人员对照表格“对号入座“即可。

(三)各门类专门业务标准

不同门类档案还有专门规范:会计档案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科研档案执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基本建设档案执行《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2018),企业管理类档案还可参照《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 42—2009)。

三、保管期限鉴定的基本方法

(一)直接鉴定法

逐件、逐卷审查文件材料的内容和外形特征,直接判定其价值和保管期限,而不是只看文件名或笼统归类。这是保管期限鉴定最基本、最可靠的方法。鉴定时不能仅凭标题或部门盖章下结论,必须打开文件看实际内容。

(二)职能鉴定法

看文件材料是否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凡记录本单位核心职能、重要决策、重大活动的,从长从久保存;只反映一般性、事务性活动的,短期保存。

(三)来源鉴定法

看文件的形成者和行文关系。本单位制发的重要文件、机构演变和人事任免文件,期限从长;上级机关发来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从长,普发性、参考性的从短;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材料从长,一般简报、情况反映从短。

(四)价值鉴定法

综合衡量文件的现实查考价值和历史凭证价值。既要考虑当前工作还要不要用,也要考虑将来对研究本单位历史、维护权益有无凭证作用。兼具现实与历史双重价值的定永久,仅有现实查考作用的定定期。

(五)“重要”与“一般”两分法

8号令、10号令在列举保管期限时反复使用“重要的”“一般的”两个层级,这实际上给了鉴定者一个简便抓手:同类文件材料中,涉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成果的归入永久或30年,涉及一般性、例行性事项的归入10年或更短。把握不准时,可按就高不就低处理。

四、各类归档文件保管期限鉴定要点

(一)文书档案

文书档案是保管期限鉴定的主体,直接对照8号令(机关)或10号令附件保管期限表执行。

1. 永久保管的主要范围。本单位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形成的主要文件;重要业务文件;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批复、重要报告总结和综合统计;机构演变、人事任免;房产土地、重要合同、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材料;上级机关制发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

2. 定期保管的主要范围。一般性业务文件、一般性会议活动材料、一般性人事管理材料、一般性事务管理材料;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批复;上级和同级机关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贯彻执行的文件;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

(二)人事档案

职工录用、转正、聘用、调资、职称评定、考核、任免、离退休、抚恤等直接涉及职工个人权益和组织管理的材料,一般从长保存;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等重要奖惩材料保管期限较长;一般性情况反映、工作简报类材料期限较短。

(三)会计档案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划定期限。典型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一般保管30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等保管10年。具体以最新修订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为准。

(四)基本建设档案

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形成的全套文件,是日后工程维修、改建、确权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设有关的审批、竣工验收、隐蔽工程、竣工图等核心凭证性文件一般永久或长期保存;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性往来函件、进度报表等可适当缩短。具体执行DA/T 28—2018及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要求。

(五)科研与科技档案

科研项目立项、成果鉴定、获奖、知识产权等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从长保存;项目的阶段性、一般性过程材料可短期保存。重点课题、获奖成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材料期限从长,一般协作、例行性材料从短。

(六)设备仪器档案

关键设备、进口设备、大型成套设备的随机文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记录等随机技术资料,对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意义较大,一般长期保存;一般低值易耗品、日常维修的临时性单据期限较短。

(七)声像与电子档案

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成果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以及新闻媒体对本单位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反映本单位历史面貌,一般从长保存。电子档案鉴定时,除正文外,其元数据、背景信息必须同步归档,并随正文一并划定保管期限,不能只归正文不顾元数据。

五、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归档鉴定的实施

归档鉴定分两步走:第一步在文件收集时确定归档范围,第二步在整理时对归档文件划分保管期限。归档鉴定原则上由本单位文书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档案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并对鉴定结果检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鉴定。

(二)到期存毁鉴定的实施

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应在档案工作协调机制下,由办公室负责人主持,档案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开展,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鉴定要按件、按卷形成鉴定工作表,记录鉴定结果;鉴定结束后形成鉴定工作报告,写明调整和销毁档案的数量、内容。

(三)进馆前的价值复审

档案移交综合档案馆前,档案部门应配合做好进馆鉴定,重点复审保管期限为永久和30年的档案,确需调整期限的及时调整。

(四)销毁的基本要求

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需销毁的,应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由档案部门会同业务部门共同监销,在指定场所彻底销毁,不得私自留存或作废品出售。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六、鉴定中应把握的原则

(一)从宽从长原则

当不同规章对同一类文件的归档范围或保管期限要求不一致时,归档范围取较宽者,保管期限取较长者;效力层级不同的,以效力高者为准。

(二)就高不就低原则

同类文件在永久与定期之间难以判断时,宜先从高划定,宁可保留一段时期后再到期鉴定,也不要轻易定为短期而过早销毁。档案销毁不可逆,审慎为先。

(三)动态修订原则

本单位机构、职能、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距上次修订满一定年限时,应及时修订保管期限表,把新业务、新系统形成的文件材料纳入归档范围,做到应归尽归。

(四)电子文件同步鉴定

业务信息系统批量和零散形成的电子文件、业务数据,凡属归档范围的都应及时归档鉴定,并在保管期限表中尽量标注来源业务系统,保证来源清晰、路径可溯。

结语

保管期限鉴定是一项“今天定线、明天见效”的基础性工作。鉴定得准,档案资源才能结构合理、保管经济、利用方便;鉴定得松,会造成库房膨胀、重复保存;鉴定得严,又可能误毁具有长远价值的历史记录。实际操作中,关键是把本单位保管期限表用足用好,坚持直接鉴定、逐件把关,按照“重要从长、一般从短、把握不准就高”的思路稳步推进,并随职能变化动态修订,才能让每一份归档文件都得到恰如其分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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