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热线
2025年面授班
2025年档案培训面授班 2025年档案培训计划 25年档案高级研修班 2025年档案修裱班
2025年网络班
2025年档案人员岗位培训 2025年档案人才培养高研班 2025年档案职称辅导班 专业档案培训专题
在线试听
文书档案整理试听 人事档案管理试听 工程档案试听 档号编制规则试听
服务知识
底部
留言咨询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档案管理培训信息网
手机:13241838330
手机:18601298758
固话:010-62700072
传真:010-62700072
邮箱:2087217266@qq.com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4层4018
底部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服务知识 >> 详细内容

《档案馆工作通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4-24  阅读:18540次

《档案馆工作通则》由国家档案局于1983年4月26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通则共五章二十六条,旨在加强我国档案馆事业的建设。以下是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目的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档案工作的决定和指示制定,以加强档案馆事业建设。

性质定位: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业务受同级和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指导、监督与检查。

基本任务: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体工作包括接受与征集档案、科学管理档案、开展利用工作、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参与编修史志等。

制度与人员要求:档案馆须建立严密规章制度,维护党和国家机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相关思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档案的接收与征集

接收范围:包括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省辖市和县级档案馆还接收长期保存的档案;撤销机关、团体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各种档案。

接收期限:省级以上档案馆接收立档单位保管20年左右的档案,省辖市和县级档案馆接收立档单位保管10年左右的档案。

接收要求和手续:进馆档案应保持全宗完整性并按规定整理好,立档单位编制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和有关检索工具应随同档案一起接收,交接双方需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名盖章。同时,档案馆要注意接收和收集与馆藏档案有关的各种资料,加强对历史档案、资料的征集,省级以上档案馆应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征集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档案整理:以全宗为单位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每个全宗建立全宗卷,记载立档单位和全宗历史演变情况。

库房管理: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用,并具备抗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

保护技术:研究和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延长档案寿命,及时修复或复制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重要档案。

档案鉴定与销毁:对无需继续保存的档案,须经过鉴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后才能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统计工作: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全宗和案卷数量、利用等情况及时准确统计,并按规定向上级报送本馆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全宗卡片,每年1月份补报上一年度的全宗变化情况。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馆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遇特殊情况立即检查并及时处理。

现代化管理: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并应用新的科学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

开放利用:积极主动开展利用工作,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历史档案。

阅览服务:设立阅览室,改善阅览条件,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检索工具: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开放档案目录,印发档案馆指南等,方便利用档案和资料。

利用规定:利用者查阅、摘录或复制档案需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大量利用档案进行专题研究需抄送上级批准的研究计划;查阅尚未开放的档案需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领导机关审查批准;复制档案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复制件的管理有严格规定,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学者利用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原件一般不得借出馆外,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人批准。

编研工作:积极开展档案史料的研究和编纂工作,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其他参考资料,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可公布档案文件,省级以上和有条件的档案馆应设立编研机构,有计划地编辑出版各种档案史料汇编。

展览与学术活动:举办档案展览,参加或开展有关学术研究活动。

利用效果反馈:及时、准确掌握档案和资料的利用效果,不断改进利用工作。

第五章附则

各类档案馆可根据本通则精神,制定本馆的实施办法。

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下一篇: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Copyright © 2008-2036 档案管理培训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本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13241838330/18601296758固定电话:010-62700072  报名邮箱:
2087217266@qq.com
档案管理基础知识  企业档案管理培训  人事档案管理培训  会计档案管理培训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培训  档案室建设
档案管理人员学习交流QQ群 :869546062    档案服务公司QQ联盟群:908606669

档案教育培训总部地址:北京大学南门科城大厦附楼208室
山东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与齐州路中建锦绣广场2号楼1209室
适用于18岁以上成人
京ICP备14023321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7382号

收缩
  • QQ咨询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电话咨询

  • 1860129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