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组卷原则和方法、案卷和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编目、案卷的装订、卷盒、表格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适用于一般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整理。
一、科技档案的案卷组织
1、组卷原则遵循科技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系统,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组卷要求
2.1 案卷内科技文件应齐全、完整,签章手续完备。
2.2 案卷内科技文件的载体和书写印制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3、组卷方法
3.1 针对具体项目的管理性科技文件应放入所针对的项目文件中,按阶段或分年度组卷。
3.2 科研课题、产品、建设项目、设备仪器方面的科技文件,应按其项目、结构、阶段或台(套)等分别组卷。
3.3 成册、成套的科技文件宜保持其原有形态。
3.4 通用图、标准图可放入相应一项目文件中或单独组卷。其他涉及这些通用图、标准图的项目,应在卷内备考表中注明并标注通用图、标准图的图号和档号。
3.5 底图以张或套为保管单位进行整理。
3.6 产品局部或零部件变更、建设项目和设备仪器在维修和维护中所形成的科技文件,宜采取插卷方式放入原案卷中;亦可单独组卷排列在原案卷之后,并在原案卷的备考表中予以说明和标注。
3.7 产品升级换代、建设项目后评估、改扩建或重建所形成的科技文件应单独组卷排列。
二、科技档案的案卷和案卷内科技文件排列
1、科技文件宜按系统、成套性特点进行案卷或卷内文件排列。卷内文件一般应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
2、案卷内管理性文件按问题结合时间(阶段)或重要程度排列。一般应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3、科研类案卷宜按课题可行性研究立项、方案论证、研究实验、总结鉴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申报、推广应用等阶段排列。
4、产品类案卷宜按产品设计(含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技术设计)、工艺、工装、制造、定型等工作程序,或按其产品系列、结构等排列。
5、建设项目类案卷宜按项目前期、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监理、项目竣工、项目验收及项目后评估等阶段排列。
6、设备仪器类案卷应按设备仪器立项审批、外购设备仪器开箱验收(自制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验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随机文件材料、设备仪器运行、设备仪器维护等阶段或工作程序排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