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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8-09  阅读:863次
 各设区市档案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处),省档案学会,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有关档案服务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2024年度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2020〕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范围

凡符合《实施意见》评审范围、评审条件(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12月31日)的人员均可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内容要求提供,可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下载有关文件、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和表格。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注明“属原件复印”,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函与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资格证书材料业绩成果材料评审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承担审核责任。审核没有问题后,将申报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后,与申报者所有材料报送委托单位

(二)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证明。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2020—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中须写明申报者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在任副研究馆员期间,有参加档案专业脱产面授培训学习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32学时)。同时,填报《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加盖所在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并提供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提供学术论著或论文复印件申报人员应具备《实施意见》中关于业绩成果条件要求申报时要提供学术论文刊物或专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著作、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并提供学术著或论文电子版光盘填报《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汇总表》,与论文电子版文件一并刻录光盘报送。论文电子版文件统一采用WORD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文章标题_作者_发表时间_刊物名称_单位名称.doc(如:县级档案馆资源建设问题探索_某某_20240801_中国档案_某县档案馆.doc)。本次评审申报评审的论文或著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25%(不含25%)的,认定为该论文或著作不合格,不予提交评审。

(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相关任职证明。

(六)业务自传1份(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

(七)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八)科研成果及业务成果获奖证书等。

四、申报程序

本年度正高级职称申报工作一律通过线下申报。委托单位承担职称评审的抓总工作,要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审核等工作。

(一)个人填报申报者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委托单位审核。

(二)审核推荐所在单位、委托单位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总体情况报告》及《委托评审函》,连同所有申报者材料一并报送省档案职改办。

(三)材料报送。委托单位按照《材料报送指南》要求将纸质及电子材料于20241231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EMS方式寄送到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省大院5号楼306室联系人:刘绍辉电话:059185025562

组织评审根据《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随机组建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并视情采用现场答辩、视频答辩等方式召开答辩会。

(五)评审结果公示和通知。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福建档案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异议后,按有关程序报批,并通知委托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破格推荐者,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提供破格审核报告(加盖单位公章,须附符合破格条件的佐证材料)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单位意见。

(二)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均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从人事档案中复印提供),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三)申报人员属于省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公办各类学校等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需提供空岗证明。

(四)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表》寄回委托单位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报送材料中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和日期等要素必须齐全

(六)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未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以及申报材料不全的,视为不符合评审条件,不予上会评审,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补齐材料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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