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7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上海市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2.今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接受申报(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3.上一年度未通过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3.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档案专业基础性工作,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累计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且任馆员职务满7年以上的申报人员,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大专学历也可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
对于受聘馆员职务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工作业绩条件
在任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针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业务建设、文化建设、依法治档建设及档案人才培养、综合管理等领域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得到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2.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关于档案收集、保管保护、整理鉴定、利用编研及数据治理等工作中规范、规章、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其中2项付诸实施,形成典型经验和案例,在本系统得到推广应用。
3.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方案等,并付诸实施,成功创评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批准的数字档案馆(室)。
4.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立项档案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厅(局)级立项档案研究课题2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专业学会二等奖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
(1)重大疑难问题是指在某一领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暂不清晰、难以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得到上级档案主管部门书面材料认可为准;
(2)规章制度等以制订单位正式发布为准,研究课题必须结题;(3)数字档案室(馆)以批准文件为准;
(4)条件中“主要参与”、“主要完成人”一般指排序前3名,具体看承担的任务,申报人提供本人参与情况(排序)材料或证明;
(5)“社会效益”指开发、利用档案产生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档案产生的可以以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通常以人民币形式核算。社会效益,涉及全局性的为重大,涉及局部的为显著;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为重大,5000元至5万元为显著;
(6)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所需材料详见《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以下简称“附件5”)。
(四)理论研究成果条件
在任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2.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译作1部,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档案学术论文1篇以上。
3.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等1项以上,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档案学术论文1篇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专业论文要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发表的,字数3000字以上。核心期刊以论文发布时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有效目录为标准;(2)档案学术著作、译作、教材要求在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3)与本专业有关发明专利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行业标准以国家档案局发布通知为准;(4)条件中“主要参与人员”一般指档案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等具体组织者之外的编者或作者,承担编写3万字以上。条件中发明专利和行业标准的“独立”或“第一作者”一般指排序第1名,具体看承担的任务,申报人提供本人参与情况(排序)材料或证明;(5)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五)相关业务培训
1.申报人员应参加本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2.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其中,专业科目:60个学时;公需科目:30个学时。
(六)其他业绩要求
按申报条件的学历、学位及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七)外语、计算机
根据国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自愿提供,如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等证书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任职资格转评
原受聘其他相关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1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以申报转评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对于先受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需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并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档案馆员1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以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对于先受聘与档案系列专业属性相近的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2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以申报转评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五、破格申报
对在档案保护等工作领域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精通本专业岗位修复等业务技能,确有一技之长或绝技,得到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工作业绩突出,善于攻坚克难,解决实际问题,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技能,在推动档案工作技术创新上做出积极贡献的申报人员,可适当放宽部分申报条件限制。
以上所指的应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人员可将质量高、影响大、创新性的能够反映本人在专业领域中技术技能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依据,按照“附件5”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6”)。并由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进行鉴定,出具《代表作鉴定表》(详见“附件7”),得到认可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或核心期刊论文篇数等申报条件。代表作须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任职期间取得。
六、绿色通道申报
在馆员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研究成果显著的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年限条件限制(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单位同意后(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可申报副研究馆员。
1.入选省(部)级档案领军人才、档案专家、档案骨干、工匠型人才,或获省(部)级档案系统先进个人称号等。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获省(部)级档案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 1项或厅(局)级档案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七、直通车申报
对在国家和本市档案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要成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根据其学历、资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经所在区人社局推荐,向区(市)人才中心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可比照同类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等)进入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程序。
八、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报信息时,在“是否破格”处要明确是否破格申报(包括绿色通道、直通车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单位名称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单位可以加括号备注,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填写单位名称须一致。)
其他栏目填写要求如下(由于评审采用线上评审方式,所有上传信息务必确保字迹和图片清晰可见不变形):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现取得职称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职称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单位名称”栏填写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学位对应附件栏提交相关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情况,用附件上传电子文档。(与《业务工作报告》不同)
(6)《项目/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课题研究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一个课题对应一个PDF文件,主送排首位)。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专利证书等扫描件。(一个专利对应一个PDF文件,主送排首位。)
(8)《获奖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的档案专业性奖项,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证明材料。(一个奖项对应一个PDF文件,主要奖项排首位。)
(9)《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确保要素完整。
一篇论文对应1个PDF文件(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按序号进行扫描,并确保字迹图片清晰完整。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10)《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请务必严格按以下顺序,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依次递交材料,上传前均需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①业务工作报告;
②现任职务评定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中级资格证书等(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④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三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2022年、2023年继续教育证书和2024年听课证复印件); 2022年、2023年、2024公需科目满30学时的记录(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
⑤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答辩考核表;
⑥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
⑦《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页及符合相应条件的相关材料(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课题、论文论著、专利、获奖等情况材料无需在此上传);
⑧其他材料:其他重要工作业绩方面证书、外语和计算机材料(非必须);
⑨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
⑩其他申报通道材料:《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附件6)、《代表作鉴定表》(附件7)及相关代表作材料 (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无破格申报情况无需上传。);入选省(部)级档案专家通知或省(部)级档案先进个人证书或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无绿色通道申报情况无需上传。)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1)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2)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生成的纸质申报表中,包含“个人承诺”和“所在单位核实意见”内容页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扫描成1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3)申报人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成功的,评委会无法审核,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8月12日至8月16日。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相关材料(1页的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三)材料审核
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点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四)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上报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被告知,申报对象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详见《档案系列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11日至9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九、相关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2.申报人在书面材料报送时,要严格按照《档案系列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材料提交。
3.申报人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个人承诺书栏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材料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所填写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责任,并在“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写上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骑缝章需骑住所有缝);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作主要业绩对待。
3.事业单位岗位情况。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十、答辩
“高评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评审和资格证书发放
1.对申报材料,“高评委”将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并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2.评审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并通知各申报人或送审单位。
3.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可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和“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并可下载自行打印,纸质证书不再发放。
4.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和上海档案信息网下载。
上海市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附件6.doc
附件7.doc
附件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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