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在提供利用会计档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1)规定查阅利用会计档案的范围方式审批程序、处罚措施等。
(2)严格查阅手续。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时,需经会计主管同意;外单位借阅,要持单位介绍信,经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在指定地点查阅。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借阅会计档案的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3)确保会计档案原件的完整和安全。借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也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标划、批注、涂改和污损档案案卷,更不能拆毁原卷册、抽换会计凭证和账页,以免造成档案的遗失和泄密事故,违者应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4)把好复制、摘抄材料的审查关。利用者需复制、摘抄会计档案资料时,需经档案人员审查签字,并经财务主管人审查批准后,利用者才能进行相关工作。
(5)借阅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见表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