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阶段竣工阶段档案工作责任和完成质量、时间要求,明确档案工作奖惩办法,将是否按时完成档案专项验收或是否达到优秀等级,直接作为奖惩的具体依据。对监理单位还应明确其对施工文件同步形成质量和收集齐全、完整、准确的责任与要求。
2.将档案完成进度要求列入合同支付条款,并将项目档案工作进度、竣工图同步绘制进度与工程计量支付直接挂钩。
3.在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设计图纸电子文件的格式要求、电子文件与图纸同步提交的要求等,为施工过程同步绘制竣工图提供有利条件
4.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合同、协议管理。建设单位在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责任,包括质量要求、归档范围、整理标准、归档时间、储存介质、文件格式、相关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理合同还应明确监理单位对所监理项目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审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