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的整理工作,主要包括机关文件的平时归卷与调整、文件组卷、案卷列、案卷目录的编制、档号的编写、局部案卷或保管单位的调整等工作内容。在一般况下,上述工作主要是由机关文件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与档案室共同完成,其中大部工作应由文件处理部门或有关业务部门来完成,档案室只负责对有关具体工作的指导业务检查以及进行局部的加工处理工作;但在特殊情况下,档案室也接收和征集一些散文件,这就需要开展全过程的整理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文书档案的整理,均以全宗为单位进行,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区分全宗、全宗内分类、立卷、案卷排列、编号、编制案卷目录、建立全宗卷、全宗群与全宗补充形式的确立等。这一系列工作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系统化和基本编目两大部分:
系统化主要指建立秩序的工作活动,包括区分全宗、全宗内分类、立卷、案卷排列等;基本编目主要指将系统化的结果固定下来,并以号码和目录等形式将固定下来的系统化结果反映出来的工作活动,包括编号、编制案卷目录、建立全宗卷等。上述有关系统化和基本编目两大项工作,是从档案整理工作各个环节作业性质上划分的。
档案的整理,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环节。不经过整理,任何档案室都无法进行有效的保管,更无法进行有效的利用。但对于具体的档案管理机构来说,其整理工作的内容和规模并不完全一样,各具体环节的分布大致为:
立卷由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在档案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区分全宗主要由档案馆承担;全宗内分类、案卷排列编号(全宗号除外)、编制案卷目录等工作主要由档案室承担,全宗之间的排列与编号全宗群及全宗补充形式的确立、全宗卷的建立等工作主要由档案馆承担。这几个部门在实践中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工与协作,共同完成档案整理工作。
档案整理工作,是档案收集以后提供利用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之一,通过档案的整理,可以进一步了解和检查档案收集工作的质量,对档案的收集工作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档案经过系统的整理,才能为档案的保管、统计和检索等工作提供基本的单位和完整的体系,便于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因此,档案整理工作是档案工作中重要的基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