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所必须经历的各阶段、各环节以及各主要工作内容之间的先后顺序。基本建设程序的顺序不能颠倒,但可以合理地交叉进行。电力建设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涉及民生,形成固定资产的一种综合生产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
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基本建设项目从设想、立项到工程竣工投产的建设全过程应遵循的次序,它是由基本建设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电力基建程序包括从发电厂厂址或变电站站址或电力线路路径等的选择到投人商业运行的全过程,主要内容有根据电力发展规划提出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移交生产、试生产、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
依据建设项目的工作进程、内容和特征,我国电力项目建设的程序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大的阶段:
(一)前期阶段
一般是从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先取得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简称路条),到最终取得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二)建设阶段
一般是从建设项目开工到完成最后一台机组启动试运行,办理移交生产签证书。
(三)竣工阶段
一般是从取得全部机组移交生产签证书,到完成各专项验收并最终完成竣工验收。
二、电力项目建设程序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指“项目实现的可能性探讨”,是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环节,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步骤。可行性研究分两个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包括规划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包括工程选址)。两个阶段研究的内容基本相同,但研究的深度不同。对于建设规模在批准的规划容量范围内且外部建厂条件变化不大的扩建工程,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项目核准:当前,对电力基建程序的管理,已由过去的项目审批制改为现在的项目核准制。其主要内容是,取得支持性文件,这些文件包括土地、环保、水保、规划等文件。
(三)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是指查明工程建设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和各种自然现象所进行的调查、测量、观察、试验工作。设计是工程的龙头,是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进行的详细规划和全面安排。
(四)招投标:招投标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竞争需要,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工程(设备)质量而采用的一种经济行为。它必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讲求信用的原则,可适用于电力建设中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等任何阶段的工作。
(五)建设监理:建设监理是指专职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或法人)的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以控制投资、进度和保证工程安全质量为核心的监督与管理的一种方式,是深化电力基建改革,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并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电力基本建设迅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其业务可分为分阶段监理、全过程监理,亦可按工程项目分类监理。
(六)投融资:当前,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单一由中央政府投资的主体格局已经改变,各级政府以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已经成为直接投资的重要主体,一个“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投资风险”的机制已经逐步建立起来,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合投资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建设项目已十分普遍。我国基本建设的投资来源主要有四条渠道:一是国家预算拨款;二是银行建设贷款;三是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的自筹资金;四是利用外资。电力投融资体制可以充分调动各方办电的积极性,以最大限度多方筹集电力建设资金,增加电力投入。
(七)施工准备:施工准备是基本建设中建设程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初设批准到工程用地批准、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一直到工程正式开始,都是施工准备阶段。其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施工组织机构、完成“五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气通、通信通和场地平整)、组织材料设备进场、组织施工会审、进行技术交底等重点工作。
(八)施工建设安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分为建筑和安装两大部分。以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工程项目施工而言其建筑工程的基本内容是:土建工程与上下水道、采暖通风、照明等工程。安装工程施工的基本内容是:电厂:锅炉、汽机、发电机、热控、化学、管道、焊接、保温、起重、加工配制等;变电站:架构、开关(隔离开关、油开关)、主变压器、主控室、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九)启动调试:启动调试是电力建设工程的关键阶段和重要环节。启动调试是一个独立的阶段,由各方代表组成的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领导,由建设单位指定调试总指挥,从分部试运开始工作,一直到试生产结束。其中的整套启动是指从炉、机、电等第一次联合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为止。
(十)生产准备: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整套启动试运前到工程竣工验收后机组能及时、有秩序地投人运行所做的全部生产准备工作,是使工程建设从机组安装、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阶段能顺利地转人生产经营阶段的必要条件。主要内容有:生产准备机构的设置;生产准备工作规划的编制;生产人员的配备与培训;生产技术的准备与规章制度的建立;外部协作条件的准备;物资供应准备;经营管理方面的准备等。
(十一)移交生产:机组满负荷试运结束后,应召开启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整套启动试运和交接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施工尾工、调试未完项目和遗留缺陷的工作安排,做出启委会决议,办理移交生产的签字手续。
(十二)试生产:试生产是在机组单机容量越来越大,自动化水平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为使机组更加完善而进行性能调试的阶段。单机容量为2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机组,移交生产单位后有6个月的试生产期。试生产仍属基本建设阶段,生产单位负责机组运行和维护,而设计、制造、施工单位负责消除各自缺陷,调试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共同完成。试生产的主要任务是:使机组在各种工况下运行,进一步暴露和消除缺陷;进行未完调试项目的调试和运行调试;对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性能进行全面考核;使自动和程控装置投人运行后,调节和控制质量指标达到设计要求;确定机组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并完成基建未完项目。
(十三)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指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在本期工程的最后一台机组考核期结束 .完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专项验 收且竣工决算审定后,由各发电集团公司组织的检查验收。特别重要工程或引进重大项目,必要时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十四)工程项目后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投资完成之后,对项目的建设目标、实施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全面、系统、客观的分析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