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文件精神,参加2021年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审查方能获得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按属地原则在工作日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单位、市直单位考生统一到所在市考后资格审查点审查。鉴于目前疫情风险,各地可通过在线方式进行考后资格审查,具体事项请与各考后资格审查点联系。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8月20~2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资格审查材料
(一)《2021年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学历(位)证(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最高的学历;在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五)对符合《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浙人发〔2009〕27号)报考中级资格第六条:“已经取得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试人员违背真实性承诺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中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条款进行处理。
附件:
浙江省档案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