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工作包括干部档案和干部档案材料的转出、接收以及处理等。
(一)转出。转出是指将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转往主管单位或新的单位的过程。
1 、转出原因:干部档案及材料的转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干部职务变动;干部调往外单位工作;干部所在单位并入新的单位,或改变主管单位;干部离休、退休易地安置;干部刑满释放后异地安置或到其他单位工作;干部死亡以后,按规定向相应的档案馆移交;经鉴别应由有关单位保存或处理的材料,经鉴别应该退回原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的材料;其他情况。
2 、转出的方式:一是零星转出。将份数不多的干部档案及干部档案材料转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称为零星转出。零星转出,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进行,有时也可以专人送取。二是成批移交。向某一单位或部门同时转出数量较多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称为成批移交。成批移交一般是由专人送往接受单位,或专人来取。有时也可以通过机要交通进行。
3 、转出的手续:( 1 )转出干部档案以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清理和整理,成批移交的,还须由双方商定移交时间。( 2 )零星转出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应填写《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上的项目应逐一填写,不要遗漏。( 3 )成批移交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移交单位应编辑《移交清单(册)》。《移交清单(册)》应该列有干部姓名、单位职务、移交材料数量等项目,并应在封面或封底注明移交原因、移交总数、移交单位及公章、移交人签名、移交时间和接收单位及公章、接收人签名等。( 4 )转出干部档案或材料,均应在《转出材料登记簿》上登记,注明转出时间、材料名称、数量、转出原因、机要交通发文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号,或接收人签名。( 5 )转出干部档案还应当在干部档案名册(卡片)上注明转出时间、数量、转往单位、机要交通发文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号。
(二)接收。接收是对外单位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按一定的要求办理手续。
1 、审核《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或《移交清单(册)》,看转递原因是否清楚。
2 、认真检查核对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是否属于本单位所管理的干部的,不要收下同名异人或误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
3 、核对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数量与“通知单”或《移交清单(册)》是否一致。
4 、检查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有无毁坏、缺页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 、经检查核对确无问题后,应在《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字盖章,并及时寄往转出单位;成批移交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接收人应在《移交清单(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移交清单(册)》一般是一式两份,由移交和接收单位各自保存一份备查。
6 、将收到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在《收文登记簿》、《干部档案名册(卡片)》等簿册上逐一登记,成卷档案应及时编号存放,零散材料应及时装订进档。
(三)转出接收注意事项:
1 、转出单位应认真填写《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接收单位应及时退回“通知单回执”,不得积压,逾期一个月未退还者,转出单位应发函催要,防止丢失。转出单位应将回执贴在存根上,长期保存;接收单位应将“通知单”以接收到时间为序粘贴成册,妥善保存。
2 、接收单位发现没有清整的档案有权拒收,退回转出单位。
3 、转递干部档案材料,应一次性转出,不得扣压或抽掉干部档案部分内容缓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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