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至21日,国家档案局在京召开《乡镇档案工作办法》修订研讨会。这是国家档案局继去年12月召开首次修订研讨会后开展的第二次集中研讨。会议邀请民政部、农业农村部的相关专家与修订小组一道逐章逐条对《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讨论和修改,并形成《乡镇档案工作办法(送审稿)》。
据悉,去年12月召开的修订研讨会形成了《乡镇档案工作办法(修改稿)》。今年1月19日至20日,结合修订小组专家意见,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付华带领经科司有关人员对《乡镇档案工作办法》逐条进行讨论修改。1月21日至22日,农业农村处又对附件《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讨论修改。1月25日至29日,针对讨论修改的部分内容,与修订小组专家进行核实,在会议修改稿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月7日,国家档案局下发《关于征求〈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征求意见建议,收到各省级档案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154条,其中关于正文条款的修改意见104条、关于附件《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改意见50条。为了使此次会议讨论得更为充分,会前,修订小组结合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会议参考稿,供本次会议使用。
修订工作自启动以来,严格落实“有效解决乡镇管档治档责任落实、工作落实、能力提高的问题”的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原则,各环节各步骤有序推进。全部修订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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