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以“初步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为目标,统筹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建设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大力开展档案数字资源建设、积极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不断拓展档案利用服务,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档案事业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公众需求的作用日益突出。
档案信息化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十三五”时期,档案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档案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设立“档案信息化建设”章节,明确了电子档案法律地位,提出了建设数字档案馆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明确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可以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仅以电子形式归档。国家标准《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细化了电子文件归档流程、归档范围、数据组织方法等,是实现电子文件规范化归档的重要基础。
此外,国家档案局制修订《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规定》《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指南》等多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政府网站网页归档指南》《移动服务平台建设指南》等档案行业标准,有效促进了各级档案部门科学化、规范化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备
“十三五”时期,各级档案部门在国家档案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指导支持下,建立起能够基本支撑档案信息化正常开展的机房、软硬件、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一些档案部门在确保档案安全、数据安全、业务连续的前提下,积极研究自主可控设施设备的应用。
在机房建设方面,按照国家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有关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加大了机房建设的力度,很多档案馆都新建、改建了机房以满足档案业务发展需要。在档案机房配备方面,各级档案部门普遍安装了智能综合管控系统、环境监控系统、温湿度控制系统、门禁视频系统等,档案机房的环境不断改善,档案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网络建设方面,各级档案部门根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同的网络承载不同的信息。全国副省级以上档案局、档案馆基本完成了物理隔离的局域网、政务网、因特网3个网络平台的建设与接入,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地市级、县区级档案馆在建设支撑本单位档案业务局域网的同时,接入了政务外网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及在线业务指导工作,并在互联网上建立了自己的网站。网络带宽从过去的十兆网、百兆网升级为“千兆为干线,百兆进桌面”的主流模式。在信息化设施设备方面,各级档案部门的信息化设备逐步改善,服务器、终端机等作为存储和处理档案信息的基本设备都得到了较为充足的配备,很多地方还配备了满足业务需要的音视频采集及转换、编辑设备。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科学规范
2017年,国家档案局印发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规定》,指导各级档案部门科学开发、规范应用电子管理系统。几年来,各级档案部门应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功能日趋完善,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移交、接收、保管和利用各项业务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支持下得以规范开展。除必备的电子档案收、管、存、用功能外,一些系统还具备电子档案检测、辅助档案鉴定和编研,以及库房管理、数据质量管理、虚拟档案室等功能。目前,在国家档案局指导推进下,数据分析、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正逐步应用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该系统将逐步具备智能鉴定、智能检索、智能推荐等功能。
档案数字资源建设成效显著
全国各级档案馆(室)存量档案数字化比例大幅提高,很多地市、区(县)级档案馆都已基本完成全部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部分档案馆启动数字化图像全文识别。截至2020年底,浙江省档案馆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近6000万页,占馆藏资源总量的70%以上;云南省档案馆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近1.2亿页,占馆藏资源总量的80%;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已基本全部实现数字化;上海市16家区级档案馆档案数字化率在80%以上。
国家档案局与各有关单位联合开展了覆盖档案馆、机关、企业的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工作,破解难题、积累经验,为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全面实施打下良好基础。各省市档案部门依托政务网,将综合档案馆信息系统与机关自动化办公系统、行政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各级综合档案馆和立档单位之间的无缝衔接,解决了从电子文件归档到电子档案移交进馆、电子档案管理的一系列难题。上海市、浙江省以及江苏省南京市全面建成并部署馆室一体化系统平台,稳步推进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及档案数字资源互通互享。
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硕果累累
“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作为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全国共有40家档案馆达到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标准,15家机关档案室通过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评价,35家中央企业开展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浙江、山东、云南三家省级档案馆建成了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浙江省全部地级市以上档案馆建成国家级以上数字档案馆,上海市16区中有12家档案馆建成国家级以上数字档案馆,其中长宁区成为全国首家基于自主可控设施设备建成的国家级数字档案馆。
从“十三五”期间工作情况看,以测促建的方法受到了各级档案部门的广泛认可和高度重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各地综合档案馆的数字档案馆建设进程逐年加快,经费投入持续加强,应用的各类技术水平逐年上升,数字档案馆整体运行效果逐年提高,有效带动了区域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升。已经达到全国示范标准的数字档案馆(室),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查档更加便捷,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推动了档案整体工作的开展。
档案资源共享服务取得突破
2020年,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档案部门使用政务云平台过程中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的意见》,指出了应用政务云平台的优势和安全风险,为各级档案部门使用政务云平台开展业务工作划出了数据范围,明确了管理责任,为档案部门对接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了政策保障。
“十三五”期间,各省市积极探索省市区域内档案资源共享服务模式,浙江、山东等省档案馆基于本省政务云平台建成启用档案查询利用平台,开发部署手机查档利用APP,省域内各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统一、在线、跨馆、异地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甚至“零跑腿”的“互联网+”档案服务。上海市档案局馆接入“一网通办”后,整体服务效能大幅度提升,服务市民近15万人次,较2018年增长87.5%。
此外,一些省市积极探索跨区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模式。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率先在全国开展跨省域的区域档案服务协同合作,取得良好效果。部分省市积极加入地方政府建设的政务服务平台,利用政务云资源,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档案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提升
国家档案局印发《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旨在进一步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安全管理,提高档案安全风险防范和保障能力,确保档案馆库、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印发《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完善了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相关管理和技术要求,进一步推动了新建非涉密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工作;印发《档案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规范》,建立了档案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开展了信息通报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国各级档案部门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相关工作多次受到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表扬。国家档案局对副省级以上档案网站开展安全监控与绩效评估,有效指导各单位科学建设、安全运维档案网站,并指导各级档案部门开展档案数字资源异地备份工作。各副省级以上档案馆基本完成了重要档案数据的异质异地备份。
下一步,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落实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各项要求,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坚持项目带动、深化应用,坚持数据驱动、共建共享,坚持自主可控、确保安全,加快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努力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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