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近期,全国各地档案主管部门都在紧锣密鼓地制定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了向大家提供更多参考借鉴,国家档案局外事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编译了俄罗斯早先制定的、正在实施的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飨读者。
一、总则
根据2016年7月22日第293号俄罗斯联邦总统命令,联邦档案署是负责在档案和文书领域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国家服务和管理联邦档案财产的联邦行政机关。
联邦档案署的工作直接由俄罗斯联邦总统领导。
联邦档案署制定并执行档案和文书领域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档案的保管、收集、统计和利用工作,组织下属机构按照规定解密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载体;组织下属机构开展档案和文书领域的科研及方法论工作;研发、推广和跟踪部门及跨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库和数据银行、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的全宗指南和档案指南;协调联邦各地区档案机构科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档案和文书方面的方法指导,统筹档案文书领域的标准法律文件,与外国国家档案部门和业务范围内的国际组织共同协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认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签订关于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档案托管期限和条件的协议。
联邦档案署2017—2022年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了本领域的目标、任务和发展方向。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联邦档案署的主要工作目标是达到符合现代信息社会需求的档案工作水平。
为此必须解决以下关键问题:明确档案领域法律基础现实实施情况,并通过法律法规文件承认这些变化;继续联邦档案馆信息、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现代化工作;坚持国家档案馆收集工作的区域性科学原则,保障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充分发展,完善档案筛选和价值鉴定标准,优化永久保存档案的构成;制定全国统一的档案(包括以电子形式生成和存在的档案)组织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建立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中的电子文件工作标准库,制定向国家和市级档案馆准备和移交以电子文件形式生成的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档案的工作流程;以俄罗斯通信技术为基础,为接收联邦机构移交的永久电子档案创造物质和技术条件;形成联邦档案馆统一信息空间;保障完成联邦档案署工作基本开放机制的实施和推广计划(路线图)。
完成这些任务需要借助世界先进技术发展本国档案文书事业;需要逐步将档案信息资源转化为俄罗斯通信技术资源;需要高质量收集和保管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档案;需要提升档案馆服务质量和效率;需要积极在行政机关和组织中开展电子文件推广工作;需要在各个级别档案保管中保护电子文件;需要加强保护未批准利用的信息;需要历史档案资源能被公民自由利用;需要整合档案馆信息资源与其他国家信息资源,提高档案工作者劳动生产力。
三、基本工作方向
《计划》的基本实施方向包括:制定和实施档案文书领域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档案法的执行情况。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建立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保护、统计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档案和其他档案;以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档案和其他档案为基础,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提供信息保障;俄罗斯档案机构向法人和自然人提供国家服务;联邦档案馆参与实施《俄罗斯联邦公民爱国主义教育》国家项目;以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为基础,支持实施包括互联网项目在内的教育和信息项目;发挥“档案全宗”“中央全宗目录”、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珍贵档案国家名录、解密文件数据库等全部门信息系统的作用;在档案工作中推行信息技术;与国外档案部门合作;提供以下保障,包括管理规定业务范围内的联邦财产,法律保障,组织保障,人事保障,科研和方法指导保障,财政经济保障,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颁布关于联邦档案署的命令修改某些俄罗斯联邦法令。
联邦档案署计划参与跟踪已制定的上述联邦法律项目,起草关于档案文书领域相关问题的法令条文。授权俄罗斯联邦主体收集、保管、统计和利用本地区内联邦行政机构及其他联邦机构和组织的档案。
加强对不向国家和市级档案馆移交已撤销组织档案行为的追责;规范保管、收集、统计和利用公证活动中形成的,以及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有权完成公证的个人形成的公证档案。
将起草以下法案:修订2006年12月27日第808号俄罗斯联邦政府命令《关于联邦行政机构和组织托管联邦所有的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档案目录》;机构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指明其保管期限的标准行政管理档案目录,机构在科技和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指明其保管期限的标准档案目录;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共同颁布的《关于信贷机构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指明其保管期限的文件目录》;联邦档案署发布的《关于民事登记机关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纸质载体民事登记簿的工作流程》;保管、收集、统计和利用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档案和其他国家和市级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科研机构中档案的规定;保管、收集、统计和利用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档案以及其他国家权力机构、地方自治机构和组织中档案的规定(新版);关于国家统计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档案的工作流程;关于认定物理状态不佳的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档案的工作流程;关于档案领域服务和工作及其收费标准的基础(部门)目录;关于联邦国家档案馆、俄罗斯联邦主体档案行政机构以及经俄罗斯联邦政府确认的科研组织中的实验检验委员会的示范条例;国家机关档案处(室)中电子公文流转系统和电子文件保管系统的标准功能要求;关于向国家和市级档案馆准备和移交以电子文件形式产生的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档案的工作流程;关于答复社会法律类咨询的补充方法建议;关于答复主题类和宗谱类咨询的方法建议。
完成《关于实施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珍贵档案国家名录的规定》的制定工作。
继续对联邦法律项目、其他档案领域的法律法规项目实施法律和反腐败鉴定。
其中,包括下列工作层面:在职责范围内保障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安全;建立电子公文流转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工作方法库;建立关于非国家组织撤销时必须向国家和市级档案馆移交全体员工档案的法律法规;参与联邦国家权力机构清算委员会的工作;在规定范围内监管下属联邦国家机构的金融经济活动及其资产处置。
为扩大档案全宗利用和信息服务,计划实施以下措施:以“档案全宗”“全宗目录”和“中央全宗目录”、人事档案保管地点和档案馆电子指南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全俄档案信息系统,制定线上获取档案及其内容的基本指南,开展档案全宗著录,并实现自动化查找。
提高需求量最大的档案全宗、关于重要历史课题的档案、含有宗谱信息档案群的数字化比例,将公众最感兴趣的档案提供网上利用,包括为用户提供适当的付费利用形式,在保留档案真实性的同时,保护其不被用于未批准行为;扩大档案公共开放,促进传统精神道德价值观的普及,通过互联网上的数字展览和出版物对俄罗斯联邦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逐步实现联邦档案馆与电子政府基础设施的对接;加快解密档案,首先是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已撤销组织的档案。
四、联邦档案署目标和任务
基本目标:根据现代信息社会要求和需求开展联邦档案馆的工作。
任务1.实施档案文书领域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管。
任务2.提高下属机构的工作效率,在实施“旨在提高档案事业效率的社会领域变化”工作计划(路线图)的框架下加强工作人员劳动。
任务3.继续实施联邦档案馆基础设施现代化工作,包括建设俄罗斯国家影片照片档案馆实验综合设施(莫斯科州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市)。加强档案全宗安全。
任务4.对联邦国家权力机构档案部门和文书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
任务5.扩大利用者利用档案全宗范围,包括电子档案。
任务6.在联邦档案署工作中实施开放原则。
五、战略规划文件
联邦档案署不是战略规划文件的责任执行者。
联邦档案署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方向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2012年5月7日向俄罗斯联邦议会下达的命令、2020年前俄罗斯联邦社会经济发展长期方案、2017—2030年俄罗斯联邦信息社会发展战略、2020年前俄罗斯联邦创新发展战略、俄罗斯联邦国家项目“信息社会(2011—2020年)”和“文化旅游发展(2013—2020年)”、联邦目标规划“俄罗斯文化(2012—2018年)”确定的。
联邦档案署在计划时期内的工作预计达到以下指标:国家档案馆中的永久保存档案占档案总量的26%;达到每万人中有540名档案信息利用者。
六、计划实施机制
本计划实施由以下机制保障:
1.法律保障:制定并通过旨在完善档案和文书管理领域国家政策的法律法规。
2.科学指导保障:完成符合现代信息社会和档案领域需求的理论课题和实用课题科研工作项目;为联邦各区档案机构提供科学指导;在档案馆工作中推行先进设计和方法,以及旨在提高档案馆工作效率的创新方式,与世界优秀范例和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3.资金和物质技术保障:档案馆参与实施联邦、地区和其他文化、档案、信息化和独立领域发展项目,使其能够集中力量综合地、系统地解决现存问题;保障发展目标的透明和合理,达到具体的社会价值指标;巩固档案机构的物质技术基础及其基础设施。
4.信息保障:保障实施关于重大历史题材的出版、展览和网上项目,包括那些经常遭到歪曲和诽谤的历史题材;为本国重要历史纪念日活动提供信息资源支持。
5.人才保障:执行俄罗斯联邦总统2021年5月7日第597号令和“旨在提高档案工作效率的社会领域变化”工作计划(路线图),致力于精确档案工作效率指标;在联邦档案馆中推行“有效沟通”;2018年档案馆工作人员收入达到相应地区中等人均收入水平,提高档案工作者的地位,保障人才稳定性并增强其职业技能;根据档案馆藏数量和提供的国家服务总量简化档案馆人员编制;以实际项目为基础完善档案人才职业连续培训系统;通过共同开展科研教育项目,有效组织全俄文书档案科研所、俄罗斯国立人文大学等其他培养档案文书专业人才的大学之间的科研协作。
6.完善“公开政府”机制和原则,建立有效反馈机制,拓宽沟通联络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