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2020年11月16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则》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最高办案组织,负责审理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规则》提出,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召开案件审理会议的方式开展工作。案件审理会议应当有过半数成员出席,各成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形成行政复议案件讨论结论。
《规则》要求,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记录案件审理会议内容。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议事情况和与会成员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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