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航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民航档案工作规定》。《规定》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为重要依据,相较旧版新增了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奖励与处罚等三章内容;涵盖了文件归档、档案管理、利用开发、档案移交等业务环节;细化了档案工作职责分工、档案工作经费覆盖范围、基础设施配置、档案门类设置等相关要求;适应了档案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各单位顺利开展档案工作的规章依据和制度保障。
《规定》的修订出台是贯彻落实新《档案法》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民航档案工作,规范档案管理,提升工作水平,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民航强国建设、民航高质量发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解读:民航档案工作作为民航事业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是记录和维护中国民航事业发展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新《档案法》强调要“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民航档案工作规定》的修订出台在推进民航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的同时,也推进了档案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档案工作要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规定》对民航档案工作的具体环节与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与完善,为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依据和保障;而其中新增的“信息化建设”等内容也顺应了我国档案数字化转型的趋势,提升了民航档案的信息化水平,更好地利用科学技术“赋能”档案。民航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数字化发展,使得档案能进一步发挥其价值,做到“档案赋能社会”,推进民航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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