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广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突出思想品德,把思想品德放在档案专业人员评价的首位,加强对档案专业人员政治素养、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注重业绩贡献,注重考察档案专业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岗位档案工作的活动特点和职责,建立档案专业代表作制度,并严格审核机制,确保代表作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完善评价机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健全申报兜底机制,建立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等,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同时丰富评价方式,对有关申报者进行面试答辩;优化评审服务,减少各类纸质证明材料,简化申报程序和审核环节,推进评审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开放证书查验服务等;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回避、随机抽查等制度。
《标准条件》分设初、中、高级3个层级,5个等级职称,对不同层次、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条件进行细化,申报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等方面自主选择。同时,为帮助申报者准确理解掌握相关标准条件,文件还附了相关解释。
今年4月,广东省档案局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后,立即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启动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并将其作为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的主要举措抓实抓好。一是赴省内交通、能源、建工系统以及广州市城建档案馆等申报人数较多的行业(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同时,充分借鉴吸收一些兄弟省份的经验做法。二是专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多名档案、博物、图书等领域的专家对文稿进行论证。三是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征求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以及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最终,《方案》经省司法厅合规性审查后,以规范性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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