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是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能否真正为组织上、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提供依据。认真坚持档案材料收集和档案材料送交归档的工作制度。主动与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收集反映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材料,充实档案内容,有效地为人事工作服务。
第二章 收集范围
第一类 履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 学历、学位、培训和专业职称材料。
第五类 政审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
第八类 违犯党纪、政纪、国法处分材料。
第九类 工资、任免材料。
第十类 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三章 收集方法和要求
1、建立健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制度。与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取得联系,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收集归档。
2、掌握信息,做好集中收集。可根据各个时期中形成的归档材料,提早发出通知,明确提出统一报送归档材料的种类、要求和时间。
3、建立联系制度,疏通收集渠道。应经常注意与本机关各有关部门保持联系,主动到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收集归档材料。
4、跟踪收集。在收集、鉴别归档材料和整理档案的过程中,发现缺少材料或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收集或重新补办。
5、收集人事档案材料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及时、真实、准确。
第四章 归档材料的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手续齐全的正式材料。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做到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2、归档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要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或需要签字的材料,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未签字的,应由组织注明未签字的原因。
3、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可经过鉴别,分别处理(退给有关部门或本人)。
4、档案材料,一般用纸规格是:18.4×26CM或19×26.5CM(一本档案应是一个规格),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字迹必须清楚)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黑汁书写。
5、对档案材料的归档要及时,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在一个月内归入档案袋(盒)内,每二年装订入册一次。
6、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程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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