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机关数字档案室的定位、要求与目标,并提出了下一阶段开展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的原则与路径、措施与方法。
《意见》指出,第一批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工作,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审计署和江苏省已完成试点任务,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地试点工作开展良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从总体上看,各地区各部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数字档案室建设和应用仍有巨大潜力有待挖掘。
《意见》强调,要提高对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建设数字中国作出战略部署,要求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新修订的档案法对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对健全机关档案工作机制、改善机关运行效能、加强信息互联互通等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和档案法中有关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和各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大力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推动机关档案工作转型升级,赋予档案资源新的知识动能、社会动能,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意见》明确,数字档案室是新形势下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的信息平台,也是机关信息资源中心,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发挥信息中枢作用。数字档案室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为基本依据,在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字档案资源、保障体系4个方面着力建设和实施。要积极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中长期规划,着力提升数字档案室建设发展能力,形成多方联动、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工作态势。到2025年,所有省份具备独立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能力,省部级机关、重点行业、先进地区数字档案室广泛覆盖、全面发展,基本形成示范带动、均衡发展、协调推进的数字档案室建设新局面。
《意见》提出,国家档案局将按照“启动一批、建成一批、巩固一批”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推动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工作,带动区域和行业数字档案室发展。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工作将实行年度申报制,明确试点任务完成时限,重点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直机关,以高质量高要求培育建成有代表性有典型意义的数字档案室。同时,部署对第一批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的督促和清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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