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传承,根据《北京市档案文献遗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近日,北京市档案局印发通知,启动第一批《北京市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评选工作,并为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做好资源储备。
《通知》明确,本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保管的档案文献,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方志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属于申报范围。
《通知》要求,所申报的档案文献应权属清晰、保管状况良好、历史文化价值突出,同时在形成时间、主题内容、形式风格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具备系统性、完整性和稀有性。
《通知》明确了申报程序和数量。市档案馆、各区档案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每次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其他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每次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跨区域或跨部门联合申报的,不限申报数量。
《通知》要求,市、区档案部门要以此次申报工作为契机,加大档案文献遗产宣传力度,提升《北京市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让档案文献的保护和利用得到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为保护、利用档案文献创造更好条件。各区档案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本区档案文献资源,特别是要加大对本区机关、企业以及博物馆、图书馆、方志馆等单位保存的档案文献资源的挖掘力度。同时,要强化本区申报项目组织统筹,指导申报单位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坚持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严把质量标准、严控遴选数量,真正把一批价值高、影响大、代表性强的档案文献推荐上来。
此次申报工作计划于今年7月15日前完成,市档案局将会同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按程序组建评审专家组开展评选,评选结果适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