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探索电子档案备份中心建设路径与管理方法,近日,国家档案局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电子档案备份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确定辽宁、浙江、上海、山东、广东、云南6家省级档案馆为试点单位。
通知指出,各试点单位要围绕管理机制、基础设施建设、备份管理3个方面内容开展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内容和要求,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试点工作方案需经各试点省(市)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后,于4月底前报送国家档案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提前完成的可向国家档案局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时,需由省(市)档案主管部门向国家档案局报送验收申请函,并附试点工作报告。报告应包括组织实施情况、具体建设方案、形成的制度规范、主要环节的操作规程等内容。国家档案局将对试点工作成熟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通知强调,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撑完成试点任务。省(市)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