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通知,公布了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第四批试点单位名单(附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集团入选。
开展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工作,是国家档案局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企业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自2022年开始,国家档案局分3批确认了86家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单位。截至今年11月底,已有14家单位通过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验收,累计518家企业总部及所属单位建成数字档案馆(室),整体进度基本符合预期。
此次纳入第四批试点名单的单位包括7家中央企业和3个省级档案主管部门推荐的5家地方企业。这是国家档案局“十四五”期间确认的最后一批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国家档案局将以适当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试点验收和成果推广。
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第四批试点单位名单
天津市(2家)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1家)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2家)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企业(7家)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