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馆藏档案绝对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广东省档案局、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档案馆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各级档案馆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档案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抓好档案馆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主动性,严格按照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档案条例》、消防法及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把消防安全作为档案安全的重中之重抓好抓实。
通知强调,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各级档案馆要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承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确定相应人员具体实施。多馆合一或位于集中式档案信息中心的档案馆要与业主、进驻单位、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各方有关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设施和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通知指出,各级档案馆要加强日常管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依法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常态化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查,逢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强化闭环管理,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治理情况台账、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立行立改、协同施策、提请研究等措施予以解决。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提高消防工作质效。联合消防救援部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定期开展宣传培训,依法建立履职能力评价体系,按标准健全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演练。
通知强调,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督指导责任,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为档案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指导,各级档案馆要与消防救援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会商研判、风险管控、信息共享等,共同筑牢档案馆消防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