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深化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全覆盖,形成“图形、属性、档案”相一致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夯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基础,建成群众满意、高效便捷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要统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档案主管部门加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登记数据库成果共享和成果入库,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发挥档案作用,保障工作有序衔接。各市、县(市、区)要全面完成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资料、登记数据库成果共享及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不得强制要求群众更换不动产权证书,不得以资料未移交、档案不齐全或系统不完善等理由拒绝、暂停或暂缓办理相关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