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建立省级“三支人才队伍”常态化选拔机制,原则上每3年选拔一次。档案专家设置法规标准、理论研究、收集鉴定、信息化建设、编研开发、保管保护6个专业领域,每个专业领域选拔人数一般不超过3名;档案工匠设置整理鉴定、著录编目、档案修复、仿真复制、数字化加工、开放利用6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选拔人数一般不超过3名;青年档案业务骨干选拔人数一般不超过30名。省级档案专家从全省各级档案局、各类档案馆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或档案学相关研究8年以上的在职优秀人才中选拔产生;省级档案工匠选拔对象一般要在以上单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8年以上;省级青年档案业务骨干选拔对象一般要在以上单位从事档案工作、教学、科研3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跨队伍、跨领域、跨类别申报选拔,通过选拔的,原称号不再保留。
《办法》强调,选拔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组织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档案局建立省级“三支人才队伍”库,加强滚动管理,注重培养使用,组织省级“三支人才队伍”参与全省数字档案馆(室)系统测试、档案馆建筑功能设计评审和规范标准制定、鉴定和编研开发项目等工作,着力引导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通知》要求,凡符合《办法》规定的选拔范围、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选拔。省档案局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选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