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对全省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重特大事件的处置应对部门或专门设立的临时机构要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特大事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指南,建立档案工作任务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将档案的形成与管理要求贯穿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全过程。档案馆要做好接收征集、集中保管、编研开发、提供利用以及搭建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等工作。档案主管部门要主动参与、源头介入重特大事件处置应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通知》强调,要强化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档案形成和收集,确保应归尽归、应收尽收。档案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接收工作,确保档案规范移交。档案馆(室)要提高服务效能,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和绿色通道,主动研判利用需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简化优化工作流程,优质高效做好查档服务,及时精准提供相关档案资料。要推进资源整合,构建全省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网络体系。加快馆(室)藏重特大事件历史档案数字化工作,将数字化成果纳入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统一管理。
《通知》要求,采用外包服务开展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要严格把控服务外包范围,严格资格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格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相关要求,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绝对安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4月4日 总第4118期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