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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1-03  阅读:1662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国家档案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2023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采用网络填报方式,登录地址为https://qgdatj.saac.gov.cn。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除通过网络报送数据外,需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纸质汇总表报我局政策法规司规划统计处,汇总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时间安排

(一)名录库维护。时间为1月8日至1月17日。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采取“先入库、后填报”方式,未入库或未及时完善机构信息的单位将无法完成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录库维护工作由市地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人民团体、中央企业名录库维护工作由各汇总单位负责。

(二)数据填报。各地区各单位分三批开展工作:

第一批:202412231日。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

第二批:2024318419。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

第三批:2024429531。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

请各地区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审核、汇总、上报等各项操作,规定时间结束后,系统将关闭相关功能。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3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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