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档案科技进步,近日,江西省档案局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档案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共5章30条,主要明确了4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职责,省档案局负责全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设区市档案局及省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赣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系统)档案科技项目的推荐和管理;二是明确科技项目立项程序,包括发布立项指南、报送项目任务书、组织立项评审、下达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等;三是明确科技项目实施要求,包括每年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科技项目的延期、终止、撤销等;四是明确科技项目验收规定,包括验收的方式、验收材料的报送、验收专家组的组建、项目验收证书的发放等。
下一步,江西省档案局将持续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从2024年起启动江西省档案科技项目申报工作,不断提升档案科技创新能力,为推动江西档案事业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9月14日 总第4035期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