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向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赠送了天安门广场升国旗仪式所用的国旗。
1947年4月23日至5月2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乌兰浩特召开,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等重要文件,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政府正式诞生。此次赠送的国旗是2023年4月23日天安门广场升起的国旗。按照有关规定,天安门广场升起的国旗在降旗仪式结束后被赋予编号、登记日期,折叠存放在旗盒内后保存进旗库。
天安门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能够保存好、爱护好国旗,充分发挥国旗的精神引领作用,并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国旗教育、普及国旗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国旗、爱护国旗的浓厚氛围,共同推动爱国主义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档案馆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有关规定,把这面国旗永久珍藏,积极开展国旗知识宣传,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自治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更多力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9月11日 总第4034期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