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三个走向”重要论述,扎实做好主题教育调研成果转化工作,持续推动全区档案信息化工作提标、提质、提效,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会同自治区档案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针对当前全区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10个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具体措施。
《措施》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工作的组织保障,通过优化完善档案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积极争取设立档案信息化专项经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方面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跟踪落实等方式,确保档案信息化工作有力有效开展。《措施》强调,要紧扣“十四五”规划有关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存量数字化”,有效推动“增量电子化”,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要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力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做好相关数据归集和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等工作。同时,《措施》还对加强档案信息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8月24日 总第4026期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