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档案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深化对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发挥电子发票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为推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强调,要准确把握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深入推广,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中的应用,尽快实现包括电子发票在内的电子会计原始凭证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要对照《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要求检视电子发票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保证电子发票在线传递和使用及存储过程中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强化风险防控能力,防止虚假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重复报销或恶意篡改等行为。要以推进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工作为契机,优化本单位各类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流程,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销系统、合同管理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会计核算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的业务协同,整体推进包括电子会计凭证在内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
自国家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以来,广东省内35家企业先后参加了全部三批试点工作,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贡献了“广东经验”。其中2家企业在全国试点工作总结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下一步,广东省各级档案、财政、商务、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发挥跨部门协同共治合力,深化联动协作,抓好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扩大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应用范围,推动本地区各单位电子会计档案规范管理,努力打造一批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和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应用示范单位。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6月29日 总第4001期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