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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4-28  阅读:2337次
内容摘要:2023年03月01日 13: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根据工作安排,国家档案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2022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采用网络填报方式,登录地址为https://qgdatj.saac.gov.cn。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除通过网络报送数据外,还需于6月25日前将纸质汇总表报我局政策法规司规划统计处,汇总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时间安排

(一)名录库维护。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22日。2022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采取“先入库、后填报”方式,未入库或未及时完善机构信息的单位将无法完成年度统计调查工作。请各汇总单位抓紧逐级设置填报单位,填报单位完善机构信息。

(二)数据填报。各地区各单位分三批开展工作:

第一批:3月27日—4月25日。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

第二批:4月26日—5月25日。包括: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各中央企业。

第三批:5月26日—6月25日。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请各地区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审核、汇总、上报等各项操作,规定时间结束后,系统将关闭相关功能。

人:史

联系电话:010-83087054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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