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档案局正式通知北京市档案馆,“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北京市档案馆)已达到《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同意通过验收”。至此,经过3年多的筹建和试运行,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北京市档案馆)正式投入使用。
北京市档案馆自2019年初承担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任务以来,在国家档案局的有力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按照“边建设、边使用”原则稳步推进,档案保护工作有序开展,课题研究、技术培训持续进行,技术设备运行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有力。
下一步,北京市档案馆将以保护中心正式通过验收为有利契机,坚持首善标准,强化区域协同,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抓好相关工作,推进实现保护中心高质量创新发展。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10月10日 总第3892期 第一版 |